問18:請簡要介紹北京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相關背景。
答:去年國務院公布的《關于深化考試招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隨后教育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提出“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教育部統一安排,各省市應在1月底前制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我市制定了高考加分政策調整方案。該方案已經教育部備案。
問19:北京市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調整?
答:我市的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內容主要如下:
1.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以及品德有突出事跡(含獲得以北京市政府名義制發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等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稱號、獎勵、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獎勵、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保留“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分值不變。
3.取消“奧賽省級一等獎”、“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保留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隊現役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項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學生”、“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
5. 調整“少數民族”加分項目。2015、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從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圍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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