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紀檢部門監督體制,堅持德、智、體三方面綜合衡量,公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對進檔考生先按其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于專業志愿清后計劃缺額在20人以上的專業,根據缺額數,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依次錄取滿額。)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認可所有本科院校同類專業合格成績(證),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咨詢電話,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新生持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無故一周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普通專科專業學費標準:文史類:4000元/學年;理工類:4500元/學年;藝術類:8000元/學年,中韓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12000元/學年。
春季高考類專業學費標準:幼教類4800元/學年,計算機類5000元/學年,財經類4800元/學年。
學生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辦法進行資助。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pec.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十一章 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3-3820000;3821888
傳 真:0533-3820000
學校網址:www.zbnc.edu.cn
E —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淄川經濟開發區(唐駿歐鈴路99號)
郵 編:2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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