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仍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即: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一)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三)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
二、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僅適用于自治區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三、體育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從2018年起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四、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亦即所有按規定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加分分值均為10分。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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