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留守管理辦法 三、留守學生教育管理保障措施
、統一,形成全力。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參與“留守學生”教育行列,同支持和關心“留守學生”的成長,同做好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凈化社會風氣,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建立組織,落實責任。鄉黨委成立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加強“留守學生”教育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并落實責任制,中心學校對“留守學生”的教育負總責,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工會、青團、少先隊、鄉機關干部、教職工要充分自身的優勢,同做好“留守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加強培訓,全面指導。一是加強對監護人的培訓和指導工作。運用激會、激學校、家訪等形式,向“留守學生”的監護人廣泛開展家庭教育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和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學教育學生的能力;二是對他們常外出打工的父母進行培訓和指導。充分利用“留守學生”父母返鄉時機,舉辦“留守學生”激培訓班,專門就如何教育“留守學生”進行輔導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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