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當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農業戶口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注:當地常住居民是指持有當地常住戶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戶籍遷出的在校就讀學生。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戶和特困優撫對象、農村特困戶,以及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
城鄉低保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
2.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3.養老金領取憑證;
4.職工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5.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街道、鄉鎮勞動服務部門出具);
6.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7.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同上);
8.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同上);
9.失業人員喪勞鑒定書(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10.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縣殘聯出具);
11.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縣民政部門或區縣法院出具);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鄉低保辦理流程
居民申請低保待遇須按照個人申請,鄉、鎮經辦機構調查審核,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戶籍)所在鄉、鎮低保經辦機構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身份類證件及復印件;收入類證明;凡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申請對象,本人需提供有關求職登記證明、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
2、鄉、鎮經辦機構調查審核。鄉、鎮經辦機構對收到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逐一認真審核,并組織入戶調查;痉蠗l件的,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評議。符合條件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相關資料退回村民委員會,委托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根據鄉、鎮經辦機構提交的申請和審核材料,組織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民主評議無異議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30天。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呈報審批表》,連同入戶調查情況和其他證明材料報到縣級低保工作機構。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h級低保工作機構接到上報材料后開展初審,需要再次入戶核查的,要迅速組織人員入戶核查。初審符合條件的,定期提交民政部門評審委員會(小組)評審。批準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通知鄉、鎮經辦機構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經辦機構代發《社會救助證》及銀行存折;沒有批準的對象,通過鄉、鎮低保經辦機構通知申請人。
宜昌市低保標準
2015年宜昌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480元/人/月。
2015年宜昌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3480元/人/年。
宜昌各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覽
溫馨提示:
凡宜昌市城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南陽市低保標準的,并具有宜昌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咨詢或者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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