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最指出,我國將加快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頻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藥等藥品納入醫保。這意味著,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進入加速期,人民群眾有望收獲更多的幸福感。那么湖南最新醫保報銷目錄有哪些呢?湖南一本報銷的范圍品種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湖南醫保報銷目錄的知識,可供參考!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 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 號)和《關于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通過專家評審,對國家目錄中的乙類藥品進行了調整,形成了《藥品目錄》。
即將施行的醫保藥品目錄
有哪些注意事項?
醫保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不著急,小編帶你一一劃重點!!!
《藥品目錄》分為四個部分
1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
2
西藥: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
3
中成藥: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
4
中藥飲片:包括生藥及炮制后的藥材及飲片(不包括中藥配方顆粒)。
當然后三點才是關系你醫保報銷的藥品目錄重點哦。
醫保報銷分類支付,目錄藥品需看清
《藥品目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
釋義:
《藥品目錄》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
“甲類目錄”
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并由國家統一頒發在全國通用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
“乙類目錄”
是在《國家基本藥物》的基礎上遴選,并由國家制定頒布,各省、各治區、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水、醫療需要和用藥慣,在增加和減少的品種之和不超過國家制定的“乙類目錄”藥品總數15%的范圍內,適當進行調整的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略高的藥品。
注意
●甲類藥品全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乙類藥品原則上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后,再按規定由基金支付;
●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時不設置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如圖中,根據醫保藥品分類,個人自付比例有所區別。通俗點說即甲類藥品不需要個人自掏腰包,國家買單,乙類藥品需要個人自付一定比例費用。
要注意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分甲、乙類。
另外,《通知》規定這種情況醫保也是不予報銷的:
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等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藥品目錄》的甲乙類目錄構成是怎樣的?
《藥品目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共2818 個,包括西藥 1455 個,其中甲類藥品 402 個;中成藥 1363 個(含民族藥 91 個),其中甲類藥品 192 個。其余為乙類藥品。
其中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品種 9 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品種4 個。
你關心的談判藥品也有了明確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 36 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 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36 種藥品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7 號)規定的 36 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藥品目錄》乙類管理范圍,參保患者住院使用,執行本《藥品目錄》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自付比例、限定支付范圍及統籌地區醫保住院管理相關規定。
對于陸續上市的上述談判藥品的仿制藥,自動納入《藥品目錄》,其支付標準暫按仿制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執行,但不得超過國家談判品種的支付標準。如仿制藥規格與談判藥品不一致的,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452號)計算。
對《藥品目錄》內的部分國家談判藥品和經過省級醫保價格談判的高值藥品,將繼續實行特藥管理。
具體特藥名單、待遇標準及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根據《通知》(湘人社發〔2018〕41 號),省人社廳將建立并發布全省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省域范圍內西藥、中成藥、醫院制劑、中藥飲片的統一管理。
各統籌地區要在 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數據更新工作。《藥品目錄》執行后,既往文件與《藥品目錄》有關規定沖突的,按《藥品目錄》規定執行。
各統籌地區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藥品目錄》,不得擅自調整自付比例和限制使用范圍,要嚴格執行《藥品目錄》和《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藥品通用名稱等規范處方使用的規定,廣泛使用西藥通用名稱、中成藥正式用名;
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不能以藥品數據庫沒有更新為由拒付參保人員費用。